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岗位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现役军人和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10.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失信被执行人;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2024年12月2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相关事项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12月12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7234
3.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应聘人员填写并签名的《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上传图片,原件本人留存备验);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7)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拍照上传,附件3);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定向岗位只接受服务于陵水县,在陵水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出具由陵水县项目办公室开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或服务证书。服务期满的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12月12日17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2月12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12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可在考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确认相关事宜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定向招聘岗位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按照1:1执行,其他岗位开考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组织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工作专班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由工作专班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体检由工作专班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工作专班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工作专班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报考需选岗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每名拟聘用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无理由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自主选岗资格,由工作专班代为选岗。选岗前,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经工作专班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工作专班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为2024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按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拨付渠道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工作专班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338847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注: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附件列表: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