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琼教师〔2019〕109号),2024年屯昌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竞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教师公开竞聘(不含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本省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本校教师原则上不能报考。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截止2024年6月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性年龄52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7周岁以下)或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3.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竞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报名网址登录进入考务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证明材料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2:00。
3.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c16d4kvqoXcHe53FuQDz%2FQP3Y0pCzMqduZWSs0DCl2nLuCW%2BHQ
4.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按照顺序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证书;
(3)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相对应学科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考核表或确定考核结果文件;
(6)承诺书(附件4);
(7)本省在编教师须上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3。
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名一个招考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11月4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4年11月4日17:00准时关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任职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竞聘岗位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由县教育局于11月5日前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屯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组织业绩评审
业绩评审依次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统一在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答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两份)、承诺书、同意报考证明(省内在编人员须提交),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各类证书原件,保留复印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在60分及6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业绩材料评审。
2.业绩材料评审。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业绩评审主要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应聘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察与体检
2024年11月20日前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示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或由县教育局根据竞聘岗位实际需求及应聘人员有关条件报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答辩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答辩成绩、业绩评审、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六)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县教育局和竞聘岗位所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优先安排解决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编制问题。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优先为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安居型商品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竞聘上岗人员其他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致)。本次竞聘我县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人员在聘期内依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规定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
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全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合同管理。竞聘工作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签订“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聘期满且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3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屯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晗,联系电话:67819116,监督电话:67815124。
附件列表:
附件1:2024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岗位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