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岗位所需人数及应具备的条件:

1、综合部会计岗:招聘1人,工作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

(1)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2)年龄要求:30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

(3)其他要求: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成本核算会计工作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会计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食品安全实验室化学检测岗:招聘1人,工作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

(1)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2)本科专业要求:化学、食品安全与检测,研究生专业要求: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3)年龄要求:30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其他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色谱检验检测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待遇

税前月工资3600元(本科)、4300元(硕士),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照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有关规定发放。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邮件报名期限:自2024年5月28日8:30至5月31日17:30止。报名时间截至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材料和补充材料。

(二)报名方式

采取互联网邮件报名模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具体内容见下文)扫描成电子版本,规范填写邮件主题(具体格式见下文)后发送至邮箱hnciq2015@163.com。

(三)报名材料

报名邮件的主题规范填写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材料”格式(例如:XXX应聘综合部会计岗报名材料),材料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文件包大小不得超过5MB)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按照格式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应包含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含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5)《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word电子版,须附报名者电子相片);

(6)工作经验佐证材料(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等3个材料)扫描件;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委培、定向及在职人员报名应同时提供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以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报考,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资格等材料以已取得证书为准,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1日。

2.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补充缺失材料、填报错误、伪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联系不上应聘者,均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符合条件者,将在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并通过邮件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及时关注邮件通知情况。

2.资格复审。面试前,初审通过人员携带邮件报名所涉及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彩色证件照(1寸)两张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另行通知为准(通过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如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与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派遣到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工作,被派遣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的岗位调整。

咨询电话:0898-68616210、0898-68616206,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列表:

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doc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