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坐落于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内,属省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促进学校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发〔2021〕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2024年计划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0人,共设15个岗位;招聘岗位详见《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工作,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名岗位一致的,专业限制可适当放宽;
(5)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违反师德师风被查实或处分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3.其他条件
见《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24年4月28日前,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提交材料不再受理。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各项信息,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信息未按要求填报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8日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98-65803602
2.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须将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3)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从业经验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记录;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8)考生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
(9)考生个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10)考生资格审查清单(见附件5);
(11)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官网(以下简称“附小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4月29日前在附小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4月30日(具体以附小网站发布公告为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附小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四)组织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组织5或7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分两个环节进行,考核内容及形式如下。
第一环节:业务能力考核。主要以说课的形式开展。此环节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第一环节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第二环节考核。不按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第二环节: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增加术科基本功测试)开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第二环节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岗位名称 |
术科基本功测试内容 |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 |
器乐、声乐、舞蹈、指挥任选一项 |
小学美术教师岗位 |
素描、国画、书法任选一项 |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 |
田径、足球、篮球、体操、排球任选一项 |
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按业务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4的比例确定,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两个环节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并在附小网站进行公布。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核结果,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3.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报考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海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在附小学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发出拟聘用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需与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相关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0898-65881451;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工资福利处:0898-65996895;
3.监督或投诉邮箱:hsfx2024zp@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
(二)拟聘人员在试用期满前,因违法违纪违规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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