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2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打造“椰城优才智汇海口”工作品牌,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引才力度,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我区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欢迎致力于龙华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关注并报考。

一、报名时间:

预计在2024年3月中下旬。

二、招聘岗位:

包括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体育、中小学音乐、小学道德与法制、小学美术、小学科学、小学心理健康、中学政治、中学地理、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生物、中学历史等学科。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岗位还需学位证书。

4.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所有岗位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须是相关心理学专业毕业,持有相应的心理学教师资格证;

7.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8.“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生;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其他

招聘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程序执行,包括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公示、办理入编等环节,录用人员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