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士兵退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03〕14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退役军人发〔2019〕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文件精神及海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妥善解决1978年至2001年间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伍兵安置的通知为准)且一直以来在职在岗的城镇籍退役士兵的历史遗留安置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定向考核招聘的方式将考核合格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1978年至2001年间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伍兵安置的通知为准)且一直以来在职在岗的城镇籍退役士兵。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978年至2001年间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伍兵安置的通知为准)且一直以来在职在岗的城镇籍退役士兵;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为解决1978年至2001年间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伍兵安置的通知为准)且一直以来在职在岗城镇籍退役士兵的历史遗留安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原则上应满足初中及以上学历,如有特殊情况报乐东黎族自治县1978年至2001年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城镇籍退役士兵定向考核招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7.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
(7)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考核招聘岗位
先从我县目前预留的自筹事业编制中安排120名自筹事业编制(以实际考核合格人数为准),用于考核招聘。待考核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按程序将编制分配到各有关事业单位进行岗位选择。
三、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按照发布考核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和考察、提出拟任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委托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考核工作(业务能力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工作专班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一)发布考核招聘公告
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乐东党建网、乐东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考核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7日,共8天。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8:30—2024年2月4日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1978年至2001年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城镇籍退役士兵定向考核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报名材料:
(1)《乐东黎族自治县1978年至2001年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城镇籍退役士兵岗位编制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应征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本人学历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历年社保缴费清单;
(7)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置文件;
(8)政府发文安排工作时的招收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含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劳部门盖章)。
(三)资格审查
1978年至2001年间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伍兵安置的通知为准)且一直以来在职在岗的城镇籍退役士兵本人负责收集本人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至专班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专班根据报名材料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从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社保服务中心抽调组成。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考核
资格审查后,由工作专班委托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考核。考核由业务能力水平测试、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业务能力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业务能力水平测试。采取由工作专班统筹,委托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考核招聘对象所在单位开展测评、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核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业务能力水平测试。业务能力水平测试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2.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素质,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由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综合成绩=业务能力水平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应聘人员的分数汇总后向工作专班报告。
(五)体检与考察
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核招聘对象中,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1.体检。由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
体检结果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乐东党建网、乐东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2.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核招聘工作专班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乐东党建网、乐东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工资和考核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工作专班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择岗,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如有分数相同者按服役年限长、立功、嘉奖次数多者优先选岗(每服役一个月加计0.5分;服役年限计分自地方征兵办公室批准应征入伍之日起按月计算军龄,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再由用人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报到手续。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入编后,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入编前工资等待遇差额不予补发。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之规定,扎实做好新入编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入编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90%发放。入编后第三年至第五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10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5526179;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咨询地址:专班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1978年至2001年政府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城镇籍退役士兵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