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2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教育部备案公办性质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的院校。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第二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8人,其中考核招聘9名,考试招聘29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8.接受应聘成功后在我校工作8年的最低服务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现役军人;

7.及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0.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四)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网上报名

(一)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共7天)。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共7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在报名截止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佐证材料的上传,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报考人员注册后,须牢记本人用户名、密码。

2.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招聘平台(http://hr.hcvt.cn/zp.html#/)注册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应聘身份根据报考的岗位选择“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

(2)完成注册后,点击页面一级菜单栏相应的岗位类型(选择“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在相应的界面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至“材料附件栏”。

3.其他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报名资料将无法上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了解有关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通知。

五、资格初审

(一)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初审情况。如果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二)后续招聘工作安排将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六、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相关规定。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本人须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二)考核形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考试招聘

考试招聘岗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及内容

专业技术岗(教师)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占比不少于60%。

管理岗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占比不少于60%)。

3.笔试方式及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4.以上笔试工作由监督小组全程负责监督。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面试

面试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

1.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本人须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资格复审材料信息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并公布拟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及内容

专业技术岗(教师)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管理岗根据对岗位实际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

5.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各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仍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报考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到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有相关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到被考察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调查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核准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组织聘用合同签订。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为8年(在最低服务期中,本人达到退休年龄,但服务年限未满,服务期可申请变更为办理完退休手续时止)。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 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自筹事业编制岗位,有关待遇按照学校薪酬方案执行。符合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享受海南省规定的相应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的岗位。学校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向学校说明并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试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三)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65916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898-3193061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相关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cvt.cn/)上发布。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的招考动态,及时知晓和了解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导致错过相关时间点或考试环节,或者造成弃考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邮箱:gkzp@hcvt.cn

报名咨询:王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898-31930808、31930809

技术咨询:周老师(193899049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附件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表

附件2: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4:报名证明性材料模板

附件5: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招生专业

(网址:http://zs.hcvt.cn/index.php?sys=home&module=article¶m=37&act=view&article_id=932G1QkpGE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