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服务海南自贸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选聘工作,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为临高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4)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端正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勤奋敬业、治学严谨、公正廉洁、为人师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岗位条件及资格要求。
2.岗位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养,理念先进,经验丰富,敢于创新,成效显著,执行力强。具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在驾驭全局、抓改革、促发展、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能力突出。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正高级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称号优先)。
(3)具有3年以上省一级甲等、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同类别省级重点高中(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的校长任职经历。
(4)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名(优秀)校长称号(或相当称号)。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8日后出生)
注: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年龄、教龄、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条件和所要求的条件材料以报名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相关要求应该回避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初审
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905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21日17:00共计10个工作日(节假日报名渠道正常开通)
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0)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临高县2023年面向全国选聘海南省临高县临高中学校长报名表》(签名加盖手模上传);
(2)户口簿(本人页)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聘任证书;
(6)校长任职文件及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7)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8)工作业绩报告、教学成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9)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出具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的各项材料。
(2)所提交的岗位条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审核。
(3)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4)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出具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报名,证明材料提供扫描文件。
(5)网络报名截止后,3天内(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由专家组通过系统审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的方式跟报名人员确认,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材料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报名人员务必在初审日期内保持电话畅通。
(6)对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报名期间拨打公告下方的联系电话告知,报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7)初审结果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否则报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意见以材料复审结果为准。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现场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在综合考评前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须与网络报名材料一一对应。经专家组研究确定材料无误,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含试用期)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后续参与选聘的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综合考评分为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面试和办学治校演说3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
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主要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管理及教育科研成果、本人教学成果等进行评分。教育教学管理成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0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个人陈述及回答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成绩当场公布,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进入办学治校演说环节(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办学治校演说环节)。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办学治校演说环节人员。
(三)办学治校演说
办学治校演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时间为30分钟。办学治校演说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计算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其中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办学治校演说成绩占30%。计算成绩时,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考评成绩将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如报考岗位中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办学治校演说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和办学治校演说成绩均相同,报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集体确定加试一场。加试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体检由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一是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选聘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所提供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等进行核验。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三是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综合研判形成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各考评环节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考察合格即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县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职务任免程序。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七、薪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办理入编
符合办理入编条件并办理入编手续的,除按临高县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外,省级名(优秀)校长最高可享受250万元人民币(税前)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税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考核领导小组对校长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考核指标(或工作目标)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生活补贴按年度考核等次分5年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补贴为50万元;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补贴为40万元;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补贴。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月发放补贴2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月发放补贴500元。
2.不办理入编
不符合办理入编条件或自愿放弃办理入编手续的,实行聘用校长年薪制。聘用校长年薪由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每月15000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按月发放。省级名(优秀)校长最高可享受250万元人民币(税前)的考核年薪,考核年薪(税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考核领导小组对聘用校长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考核指标(或工作目标)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年薪按年度考核等次分5年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年薪为50万元;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年薪为40万元;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年薪。
(二)住房待遇
聘用期间,由县政府提供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免租金周转房1套。全职工作满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我县首次购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累计聘用满5年(含试用期)的,再予以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
(三)其它待遇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在我县落户的,配偶、子女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落户。配偶需要随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安排,子女入学可由临高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考核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临高县县委组织部和中共临高县教育局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一经考核合格则正式聘用,任期五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其中非在编人员则自由择业)。首个任(聘)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可予续聘,续聘聘期及续聘待遇另行安排。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选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未按要求移交个人档案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有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选聘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临高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898-36609539
监督电话:0898-28262663 、0898-28284239
报名技术电话:0898-66738760 、0898-66755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