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上级批准,拟公开招聘职业化检查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药品职业化检查员35名(非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拟招聘岗位情况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4.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的;
9.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担任职业化检查员的。
四、岗位待遇
聘用期内,工资为每人每年约16万元(含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的“五险两金”),逐月发放。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学历和称职等情况,每年一次性发放1-3万元不等的绩效奖金。
五、报考程序
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告时间:2023年9月22日—28日,共7天。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以便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8:30—13日16:00。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
聘职业化检查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请点击“选拔文件”按键→选拔本人照片→点击上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100kb)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2)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国(境)外留学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国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定,认定与招聘要求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符合该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岗位未要求的无需提供):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首页、明确工作岗位页及最后签名盖章页)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合同未能注明工作岗位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②职称、有关英语等级成绩等材料可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单的照片或扫描件。
(5)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委培、定向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工作经历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招聘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来骗取考试资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正式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其相关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系统在报名截止当天中午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当天中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能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当天16:00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报名截止当天16:00准时关闭。
此次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后,视情可继续组织考试,或调整报名条件发布补充公告,组织该职位重新报名。
(三)笔试
1.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在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并按要求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方式
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生成绩和招聘岗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位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按通知要求,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停止递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结果,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
(五)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面试公告,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并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分批在候分区当场公布。面试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与地点
通过发放面试准考证等形式,向考生告知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面试纪律及要求等信息。
(六)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并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事宜提前2天以上时间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选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或函询调查、线上视频交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安排在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按规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目录问题。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版)(详见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120202,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120202,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
(二)关于年龄确认问题。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段均按此办法计算。报考人员的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三)此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以发布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内容为准。
(四)此次公开招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事项咨询联系电话: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0898-66832564
纪检监督电话: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0898-668326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1101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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