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司法行政引才力度,结合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海口市荣山学校是一所负责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隶属于海口市司法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规〔2022〕4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及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九级管理岗2名,承担教育、矫治和管理等工作,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专门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六)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八)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

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六)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七)曾被开除公职的;

(八)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7天。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86

3.报名时间:7天,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考生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①《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户口本(本人页和首页);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拍照上传,见附件4);

⑨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⑩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劳动合同;

⑪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17日12:00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7月17日17:00时准时关闭,2023年7月17日12:00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7月17日12:00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使用报名时上传的同一身份证(社保卡)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应聘者报考后应及时关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了解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0898-66755313、0898-66502026(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应聘该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海口市司法局全程参与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 60% +面试成绩× 40% (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比例不超过20%。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1)《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社保卡);

(3)户口本(本人页和首页);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同意报考证明;

(10)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11)本人征信详细信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支行或可查询打印征信信息的银行网点自行打印);

(12)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司法局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如身份证和社保卡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口市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入职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8723960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投诉、举报电话: 0898-68723785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列表:

附件1.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 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