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一核两翼三新”发展战略的人才基础,根据《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2023人才引进方案>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开放活力、绿色精品、共富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13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附件1-3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卫健系统部分招聘岗位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岁,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和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8:00至7月5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上传照片等图片。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以下顺序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3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考生需按岗位要求逐一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⑧报考卫健系统考生需按岗位要求逐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培证书;

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⑩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⑪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1份(附件5);

⑫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

(2)报考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

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7月5日16:00准时关闭,考生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为7月6日17: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时间(7月7日9:00- 7月7日15:00)。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笔试确认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1)考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本次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试卷。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址: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同类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具体由校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招聘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应聘人员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⑦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⑧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⑨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缺失,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由校招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县委组织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83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指197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本方案由校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898-67813070(县人社局),0898-67819116(县教育局),0898-67812907(县卫健委)。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南学子.就在海南”2023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他事业单位)

2.“海南学子.就在海南”2023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系统)

3.“海南学子.就在海南”2023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卫健系统)

4.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5.同意报考证明

6.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

7.未被列入失信惩罚对象承诺书


附件列表:

附件1:“海南学子.就在海南”2023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他事业单位).xlsx

附件2:“海南学子.就在海南”2023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系统).xlsx

附件3:“海南学子.就在海南”2023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卫健系统).xlsx

附件4: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6: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doc

附件7: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