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1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解决卫生健康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下简称“公卫中心”)的实际需求,公开招聘130名员额制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待遇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等详见《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员额制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

7.应聘“护士(二)”岗位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时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http://www.sanya.gov.cn)、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sanya.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陆网址(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5321)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所需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3日09:00至2023年6月19日17:00。

3.报名者须上传的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能超过2MB):

(1)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贴照片上传图片);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书;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

(9)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9人及以下的,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6月1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6月19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6月1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注册。已报名且在2023年6月19日12时后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通知将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公开招聘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

②笔试合格分数: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③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和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④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⑤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高校出具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及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3)面试

①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③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各项考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成绩排名

公开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简称“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32696800

监督电话:0898-8825608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2696800。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附件列表:

附件1: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3年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1: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附件3.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附件3.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3.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