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是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副处级全额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口市院前急救、跨省市长途患者转运服务、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急救网络建设与管理、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急救医学培训和科研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琼卫应急〔202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结合实际做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考试及考核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考试招聘院前急救护士专业技术岗3名,从事院前急救护理及120调度指挥等工作;财务统计专业技术岗1名,从事财务管理及财务报表等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归档等工作;文秘管理岗1名,从事文书写作、宣传及办公室综合事务等工作(详见附件1)。
考核招聘院前急救医师专业技术岗3名,从事院前急救转运、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急救医学科研专业技术岗1名,从事急救医学培训教学、专业学术科研等工作(详见附件1)。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 4月23日,信息发布时限为10天。本次招聘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及时登录后续公告发布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及考核招聘的考生请根据链接登录系统注册并报名,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091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至2023年5月5日12时。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应聘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120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详见附件2);
(3)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的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盖章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和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
(9)委培、定向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详见附件4);
(10)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急救医学科研岗需提交相关学术、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均在面试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验原件留复印件)。
4.特别提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3年5月5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5月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5月5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5月5日17时准时关闭。
5.报名注意事项: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5)(其他资格复审的材料以后续公告为主)。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1.考试招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招聘: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招聘
考试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限为3天。
2.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岗位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以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核招聘
1.考核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资格复审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其中院前急救医师(专业技术岗)面试考核方式由结构化面试、专业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操作考核成绩按4:6计入考核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考核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急救医学科研(专业技术岗)面试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取消录用资格。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考核综合成绩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
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部分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专业操作考核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体检及考察
1. 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规定和要求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上级部门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中心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将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五)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72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0室人事科。
邮编:570311
联系电话:0898-36633808。
联系人: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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