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
1.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招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招用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完全失地证明(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提供)。
(二)后续申报材料
不提供。由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滚存名单进行发放。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
2.受理;
3.初审;
4.复核;
5.审结。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如审核未通过将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6号窗口
六、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为招用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咨询电话:6523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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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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