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
二、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
2.受理;
3.初审;
4.复核;
5.审结。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如审核未通过将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6号窗口
六、温馨提示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补贴。
2.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咨询电话:65231579
上一条:
公益性岗位认定
下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