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4.公益性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一)后续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核查;
(三)复核;
(四)审结。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如审核未通过将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6号窗口
六、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在支付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2.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咨询电话:6523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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