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并在海口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3.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二)后续申报材料
不提供。由经办机构根据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滚存名单进行发放。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如审核未通过将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秀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6号);咨询电话:0898-68666725。
2.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406室); 咨询电话:0898-66890923。
3.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0898-65875270 。
4.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二楼);咨询电话:0898-65303335。
五、温馨提示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