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hnrczpw_KF 日期:2021-06-22 浏览

为适应我局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6号)的规定,结合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单位简况

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陆域与海域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地质科研等工作。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3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家。

二、 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

序号

学历学位

专业及职称

要求

年龄

其他条件

人数

用人单位及

联系方式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

50周岁

以下

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艰苦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公益二类)

(联系人:张展)

(联系电话:0898-68955521)

(邮箱:303582950@qq.com)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球化学

勘查高级

工程师

50周岁

以下

5年以上农业地质相关工作经验,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艰苦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1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公益二类)

(联系人:张展)

(联系电话:0898-68955521)

(邮箱:303582950@qq.com)


3

大学本科及以上

水工环高级工程师

50周岁

以下

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艰苦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

海南省环境地质勘察院(公益二类)

(联系人:王忠玮)

(联系电话:0898-88272133)

(邮箱:13876663010@126.com)


4

大学本科及以上

水利方向或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50周岁

以下

10年以上水工环、建筑工程等相关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强,项目管理和团队管理经验丰富

1

海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公益二类)

(联系人:周晓晴)

(联系电话:0898-65803821)

(邮箱:85413836@qq.com


5

大学本科及以上

高级工程师

50周岁

以下

土木工程专业,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1

海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公益二类)

(联系人:周晓晴)

(联系电话:0898-65803821)

(邮箱:85413836@qq.com


三、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本次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形式:在省人社厅和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2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28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

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受理电子邮箱为招聘岗位表格中各单位对应的邮箱。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地质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本人姓名+报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完成后,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9日—7月6日。

2.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留存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供考察、聘用时参考。

3.此次招聘的岗位均为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四)考核

1.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7人专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量化评分表》的标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进行打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暂定7月下旬。考核结果将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5.体检、考察结果将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地质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拟聘人员报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5.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工作方案实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6862984

招聘办公室电话:66823108、66823639


附件下载:《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