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8-11-21 浏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结构,解决我市卫生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昌市关于加快教育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党办〔2018〕5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计

临床医生

放射科医生

功能科医生

公卫医生

中医医生

60

30

5

5

10

10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卫生技术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即1978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8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岗位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5.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及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回避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14日(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室(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

3.联系电话:0898—63230838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从市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电脑打印)后到现场进行报名。

5.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并签名的《文昌市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相关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非计生部门提供无效);

(8)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2.考核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考核的报考人员;

3.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

4.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四、预录

按照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审档

对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经审档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所聘人员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被录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至少五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3.录用的人员,须服从市卫生计生委对工作单位的安排和调整。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在文昌市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律取消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市纪委举报信访室电话:63330871;市人社局电话:63330057;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监察室电话:63230838。

附件:《文昌市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