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省引才力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海南省社会科学院10级专业技术岗(中级)1名;
2.海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9级管理岗1名;
3.海南省社会科学院11级专业技术岗(初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30日16时
2.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 报名邮箱:120197073@qq.com
咨询电话:(0898)65316887
4. 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请填写《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院通知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应聘者需签订《考生承诺书》。
拟招聘数与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或超过1:3。未达到1:3时,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前,由我院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
按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合计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具体情况另行公告。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社会科学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持异议者应以实名方式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被公示拟聘用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或另行组织招聘,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七)聘用。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