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局引才力度,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精神,结合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活动,将我局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情况
计划招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大数据应用与治理岗位(专技岗)人员1名和省药品检验所化学药品检验学科带头人(专技岗)1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确定后,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发布。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尚未建立,故在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以下简称“单位网站”)上予以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单位网站上下载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rsc66832617@163.com(邮件主题须写为“姓名+应聘岗位”)。
2.报名时间
省药检所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岗位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3.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考核招聘若报考人数较少时,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需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核
1.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将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面试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考试成绩将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
2.考核
此次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按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际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实际操作测试由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须组建实操考评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实际操作测试内容。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98-65368803
省药品检验所联系电话:0898-66832946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09260,66832526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3.考生承诺书(范本)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