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医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屯昌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屯府办〔2015〕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优秀医务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结构,提高医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屯昌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公招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传俊(县中医医院院长)
副组长:陈 静(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刘世植(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成 员:尚迎国(县中医医院院长助理)
林 艺(县中医医院办公室主任)
李卫梅(县中医医院护理部主任)
司 坚(县中医医院住院部主任)
院公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招聘办主任由林艺同志兼任,招聘办工作人员从护理部、医务科、住院部等科室抽调。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医务人员26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屯昌县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医务人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3.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按岗位设置表所规定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8年8月30日止。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即1983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者,即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屯昌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9日。
(二)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屯昌县中医医院人事科(新建二路69号 电话:0898-67812968)
3.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登录屯昌县党政网站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后,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
(3)报名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现场查询打印)。
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党政网站公示。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屯昌县党政网站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党政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具体承办。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报考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产科、中医儿科、老年病科、护士岗、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卫生法规、卫生政策;报考行政管理岗位和卫生管理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卫生事业管理知识、卫生法规、卫生政策、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院公招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党政网站通知。
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综合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告。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院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屯昌县中医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具体聘用情况如下:
1.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产科、中医儿科、老年病科、护士岗、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岗位的被聘人员,聘用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2年,并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不再继续聘用。
2.行政管理岗位和卫生管理岗位被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被聘人员入编后在县中医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和住院医师规培时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屯昌县中医医院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被聘用的人员,派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培训一年以上。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2.本实施方案由院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向县中医医院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898-67818138)
附表:
附件下载网址:http://tunchang.hainan.gov.cn/yw/ggl/201810/t20181008_2789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