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宣教中心”)、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和薪酬待遇
1.信息宣教中心(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环科院(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执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详见附件1);
4.年龄在35 周岁以下(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招聘信息时间:2018年10月8日,信息公布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
3.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 6025室;
(2)网上报名:hkhjxxzx@ haikou.gov.cn(报考信息宣教中心岗位邮箱);hkhjkxy@haikou.gov.cn(报考环科院岗位邮箱)。
4.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 1 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件2),考生承诺处签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 15号楼南楼 6025 室提交报名要求中所需材料;
(2)网上报名:将上述现场报名材料扫描制作一个压缩邮件(报名登记表需填写发送,不能扫描),并将邮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报考邮箱hkhjxxzx@ haikou.gov.cn (报考信息宣教中心岗位邮箱)或 hkhjkxy@haikou.gov.cn(报考环科院岗位邮箱),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以受理。网上报名人员在参加笔试之前,需补交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以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议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生态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用人员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 6 楼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邮编:570135
2.联系人:
(1)信息宣教中心:王女士,电话:68723908;
(2)环科院:苏先生,电话:65955961;
3.监督电话:68721972,68725479
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rsj.haikou.gov.cn/tzgg/2082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