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3-07-16 浏览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6)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3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省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9、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10、关于学历的问题如何界定?

 

①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招录机关(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