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工作程序
一、范围、对象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成功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编委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其他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推荐书回执或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二)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手续后转同级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职业介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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