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2-08-27 浏览

   上海市九部门联合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在校生如进行自主创业,2年内保留学籍,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

  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等政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营业额超过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等,可享受一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