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知识
一、社会保险费相关概念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险费(俗称社会保险金或社会保障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利息、国家资产变现所得、财政补贴、其他等,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二)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征收社会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专门性基金。
(三)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规和规章,我省社会保险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为: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按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不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4、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5、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在社保费征缴工作中,通常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合称缴费人。
二、社会保险费的性质
社会保险费与其他“费”不同,有许多与税收相同的性质,具有准税收地位。
(一)有偿性 专款专用
(二)累退性
从业人员有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区(市、县)上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与个人所得税累进性有区别。社会保险费虽然与所得税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如薪金为税基等,但累退性与所得税的累进性形成鲜明对照。
(三)强制性
凡属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当社会保险基金发生收不抵支时,由财政给予补贴。而商业保险属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的,风险自担,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
根据《破产法》,资产清偿顺序社保费排在税收之前。
(四)劳动性
一般只对由劳动产生的薪金收入征收社会保险费,而对诸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经营所得及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收入不课以社会保险费。这也是社会保险费与所得税的明显区别。所以社会保险也称劳动保险。
但个人缴费出现后,社会保险费不一定具有劳动性。
(五)不能减免。
一般税收都有一定的的宽免度,而社会保险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减免,一分钱都不能减免。一切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在社会保险费税身上通通失效。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保险费刚性最强。
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全国有19个省份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征收。2000年10月份以前,我省各地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局)征收(失业保险费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征收),2000年11月1日起,我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机关征收,为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我省各地地税机关均成立了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专门征收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也称费基,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是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最低缴费基数:本地区(市、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最高缴费基数:本地区(市、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
在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计缴社保费。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定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三)社会保险费的费率
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表: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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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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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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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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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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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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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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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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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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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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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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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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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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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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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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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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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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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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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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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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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按行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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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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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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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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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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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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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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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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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
1、缴费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10日内到所在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变更或注销的,时间同上。
2、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用人单位和个人于每月10日前向征收机关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未按规定申报的,由征收机关暂按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额。没有上月缴费额的,暂按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额。
申报方式:纸质申报(传统方式)、电子文件报盘、传真、邮寄等等,地税机关在条件成熟时,将增加网上申报。
3、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时间、缴费期限和缴费期间:一般按月征缴,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人可缴纳一个季度、半年或全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缴纳。
4、缴费方式:现金、转帐、托收等
5、缴费形式:应当以货币形式
6、缓缴: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经征收机关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6个月。
7、滞纳金: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且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按日收2%。
8、强制措施: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征收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扣缴费款;
(2)扣押、查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滞纳金同时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征收机关有权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征收机关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六)处罚
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仿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征收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个人缴费(自由职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
个人缴费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包括社会补充医疗)
保险费
缴费基数一律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基本养老保险
(1)人员范围:
A 城镇个体户以及其他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
B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
C 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D 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但有合法劳动收入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2)费率20%
(3)缴费方式 现金 、转帐、银行代扣
(4)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到月底;缴费期间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缴纳一次
2、基本医疗保险
(1)人员范围:
A 城镇个体户以及其它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
B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C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
D 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用人中就业或保留从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A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B 以个人身份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
C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口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尚未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补偿金的退休人员。
(2)费率8%或6%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80元
(3)缴费方式、时间及期间同养老保险,但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
(4)缴费年限:2001年7月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前,参保人在国家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下一条:
不谈薪水和工作条件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