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的确定
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月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且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超过该标准的300%。生育保险、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不在此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资组成: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之和,工勤人员的工资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及工人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为职务工资和津贴。
下一条:
不谈薪水和工作条件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