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眼科医院是海南省2012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海南省公立非营利性三级专科医院,隶属海南省卫计委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解决我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扩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诊疗和管理能力,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管理人员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其中医生和护理人员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公告发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海南省眼科医院门户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可通过电子邮箱(hnsyk1221@163.com)方式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间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审查则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9月10日至9月14日(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海南省眼科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大楼8楼人事科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8628640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hnzoc.com/)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
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报名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招聘与考核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招聘与考核招聘两种形式进行(详见附件)。
(一)考试招聘
采取考试招聘形式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则相应递减计划招聘人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试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安排。
(2)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在综合成绩出现平分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考试成绩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省卫计委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八、监督管理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hnzoc.com/)上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眼科医院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