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人才网0249--新个税法9月1日施行 海南地税紧锣密鼓做准备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15 浏览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19日讯 (余恒平报道)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于9月1日施行。目前,海南省地税部门正紧锣密鼓积极准备,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施行,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标准由现行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有: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800元/月调减为1300元/月,使涉外人员工薪所得继续保持4800元/月的总减除费用标准不变。今后随着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将逐步实现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统一。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的适用范围。

  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为平衡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等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相应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将申报缴纳税款的期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一致。

  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双重优惠

  首先,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到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降低税收负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据测算,从全国来看,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就海南省而言,每年预计为全省个税纳税人减轻个税负担超过6亿元。

  其次,税负降低实际上意味着广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其三,适当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推动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同时,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时间,减轻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这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

  海南地税部门措施到位确保新税法实施

  为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海南省地方税务局8月8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全国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读政策,并对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提出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县局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

  海南省地税局8月15日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会议,部署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并对各市县局业务骨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为下一步做好大规模税务干部培训、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辅导和培训打下基础,确保新税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海南地税系统还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和海南省实际,及时修改完善税费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计算并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尽快开展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以及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额调减工作,最大限度地让这部分群体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