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人才网-陵水黎族自治县特大风灾洪灾救灾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12 浏览

为了确保我县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实施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风灾洪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5千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4千公顷以上;

    2、一次性灾害灾死亡2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0.5%以上;

    4、全县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5千人;

    5、陵河流域中,有发生洪灾且达到危险水位。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县气象局、水电局、民政局分到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特大自然灾害预警报告,由县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县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救灾工作应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部门负责制。县委县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书记、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的副书记、副县长、驻陵部队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民政局、财政局、水电局、计委、卫生局、农业局、交通贸易局、公安局、宣传部、气象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粮食局、广电局、驻陵部队武警支队等组成,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在民政局办公,由民政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做好安置疏荼点上的食宿物品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救灾意识。

    气象局、水利局、三防办: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时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做好水信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交通贸易局、公路局、地道站、海洋: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粮食局、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言不由衷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疫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疫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派出所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牵引等到工作。

    计委、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重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幼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县委、县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全县灾情和救灾情况,部署全县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县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民政厅、财政厅,请求省委、省政府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三)县委、县政府要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县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省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乡镇安置为主,县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集体房屋、防洪楼、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所辖的村委会、七所八站的物资调拨。县按照即近原则,设立四个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民政局供应点:负责供应椰林、光坡、提蒙。本号镇供应点:负责供应祖关、大里、群英。新村镇供应点:负责供应长城、三才、黎安。英州镇供应点:负责供应军田、田仔、隆广、文罗。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县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县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县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五、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六、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省政府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县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资金,物资。各单位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省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