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人才网-陵水县完成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普查工作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精神,我县于2011年8月底召开全县优抚工作会议,启动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普查统计工作。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岁的烈士子女,均为普查对象,经核实纳入国家优抚对象范围,给予定期生活补助。
我局经过细致、严格的核查,截至2011年11月1日,我县共有454名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截至2012年底年满60岁),其中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412人,59岁农村籍退役士兵42人。各乡镇中,椰林镇118人,光坡镇48人,提蒙乡25人,本号镇57人,群英乡6人,文罗镇35人,隆广镇46人,英州镇46人,新村镇29人,三才镇34人,黎安镇8人,南平农场1人,岭门农场1人。60岁以上烈士子女共有6人。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从2011年8月1日起发,列为优抚常项工作。2012年1月起,凡我县户籍,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由各县民政局按年度报送省民政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