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海南省支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预【2008】1546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三届72次〔2011〕4号)有关返还基层畜牧兽医站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精神,县监察局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对汤义成、邢秀兴、黄坡等3位同志要求返还退休养老金(属单位缴费部分)问题,通过调查核实石碌镇畜牧兽医站聘用制干部符合(琼财预【2008】1546号)等文件要求,汤义成等3位同志人员编制均属于石碌镇畜牧兽医站,一直以来人事关系手续均在石碌镇畜牧兽医站。但期间1994年8月至退休他们三位同志分工在县动物检疫站工作,从来也没有把手续办到县动物检疫站,退休时代单位缴交的那部分基本养老保险金应予返还本人。现将3位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可向县畜牧兽医局举报,举报电话:26698336,13379923128,联系人:王 科 王远精。
昌江县畜牧兽医局财会:
一、汤义成,男,1947年10月出生,从1985年1月起一直聘用于石碌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聘用制干部,工资单位自筹),2008年1月办理退休,缴纳社会保险金共20167,其中缴纳单位部分16715元,个人缴纳3452,应返还金额16715元。
二、邢秀兴,女,1952年10月出生,从1980年5月起一直聘用于石碌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聘用制干部,工资单位自筹),2008年1月办理退休,缴纳社会保险金共17234,其中缴纳单位部分15421元,个人缴纳1813,应返还金额15421元。
三、黄坡,男,1947年10月出生,从1976年1月起一直聘用于石碌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聘用制干部,工资单位自筹),2007年10月办理退休,缴纳社会保险金共22501,其中缴纳单位部分17277元,个人缴纳5224,应返还金额17277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