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就业局,各市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确处理好培训与鉴定的关系,促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提高的职业技能鉴定的数量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二、已批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市县就业局,以中心为主体,发挥其所属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鉴定组织申报考核工作,市县所属考生生源原则上从市县中心申报考核。
三、未批设鉴定中心,且市县人社局未统一组织鉴定的,市县就业局在组织培训后,可将有意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汇总后,直接上报省中心统一安排鉴定考核。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 职业技能鉴定 通报 |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 2011年8月10日 |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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