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县安委会有关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大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和责任分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23号)文件精神情况。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乡镇政府、县各职能部门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县政府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四个明确”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各企业、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检查时间:2011年7月11—13日; 牵头部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成部门:县安监局、县工信局、昌江国土环资局、住建局。 (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开采及边坡角定期监测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储存、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及汛期防汛防台风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储存情况;流向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 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范围:今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 检查时间:2011年7月14—22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工信局、昌江国土环资局、昌江气象局、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外聘专家。 (三)冶金企业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冶金生产过程中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冶炼生产环节起重、吊运专用设备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安全监控情况;天然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检查范围:昌鑫钴业钴铜治炼厂; 检查时间:2011年7月25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工信局、昌江质监局、昌江国土环资局、县住建局; (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建筑施工工地; 重点检查范围:县重点工业项目、市政建设项目、安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检查时间:2011年7月26—28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外聘专家。 (五)道路交通安全督查 检查内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客运站(场)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车辆核载限额售票、严禁超载和未经安全检查车辆出站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否认真执行公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和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可靠;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文件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便道(桥)以及其他大型临时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是否验收、登记;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是否监控等。 重点督查: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督查整改通知书(琼安委办〔2011〕17号)要求,根据省道路交通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督查各职能部门落实7月5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辖区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客运站(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 督查时间:2011年7月8—11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昌江公路分局。 (六)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渡工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情况;渡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及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渡船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范围:渡船渡口(大风、新港) 检查时间:2011年7月29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局。 (七)民爆行业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民爆生产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行为的控制情况;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及上级检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经营储存企业是否违规超品种、超量储存及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范围:民爆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云南民爆昌江分公司、合安民爆服务有限公司、各储存企业) 检查时间:2011年8月1—3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八)学校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教职工安全责任、安全技能培训情况;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校车和驾乘人员安全管理及校车性能检查检测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自救逃生演练情况;是否有消防安全器材,消防安全通道;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中、小学校 重点检查范围:昌江中学、昌江民族中学、昌江第一小学、昌江第三小学、昌江思源学校、昌江职业教育中心、十月田中心学校、海尾中心学校。 检查时间:2011年8月30—9月1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江公安消防大队。 (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检查范围:影剧场、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网吧、茶艺馆等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市场、车站、宾馆、饭店、医院、青少年宫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霸王岭雅加会议中心、昌江迎宾馆、昌运宾馆、春梅宾馆、银苑宾馆、好佰年网络俱乐部、南国超市、万家惠超市、东风超市、海汽昌江分公司车站、多美丽快餐店、品味咖啡、快可立青少年活动中心 检查时间:2011年8月8—12日;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县公安局网管大队、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江公安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文体局、昌江工商局。 二、联合大检查方式和要求 在各乡镇、各企业、各部门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安监局牵头,组成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执法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律、法规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后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督查,各部门做好“回头查、回头看”工作情况,对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是否做好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是否提请县政府给予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一线,把国办《通知》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各类隐患,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90周年诞辰。 (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各职能部门要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检查覆盖面。要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联合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