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力争完成“三过”问题清理整顿宗数占需清理整顿宗数的98%以上,解决遗留问题95%以上。
二、清理范围
重点对2001年—2010年期间的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统筹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三过”问题敏感度高,具有“牵一动十”的高度关联性,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开发程度和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县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处理。
(三)平等协商,保障权益。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处理问题要从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7月)。各乡镇要深入实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掌握农村土地情况,认真填报“三过”问题调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上报县农科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10日)。针对调查摸底实际情况,由县农科局牵头,划片或以乡镇为单位举办“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并按照制定的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三)乡镇级自查,县级抽查阶段(2011年9月21日—10月20日)。各乡镇要对本次“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县农科局将派出工作组,抽查验收各乡镇清理“三过”问题工作成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完善,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1日—30日)。各乡镇要根据工作组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完善,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县农科局,并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防止“三过”问题再次发生。
五、“三过”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期限过长”的认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此之前承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面积过大”的认定。现有法律法规对承包土地面积没有明确限制,应按当地供求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面积过大”。对未履行合同,两年内没有开发或开发额度不足50%的,依法全部收回土地。开发额度在50%以上,所剩余的未开发土地也应依法收回。
(三)关于“租金过低”的认定。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体系,对于地价过低的认定应十分慎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时约定的租金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不符,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进行调整。我县于2002年4月以昌府[2002]23号文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各乡镇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发包或流转的指导价格。具体为:
(一)石碌、太坡、叉河、十月田、保平、七叉地区:土地开发条件好的承包金每年每亩承包金不低于55元,土地开发条件一般的承包金每年每亩承包金不低于45元。
(二)乌烈、昌城、昌化、海尾、南罗地区:土地开发条件好的承包金每年每亩承包金不低于45元,土地开发条件一般的承包金每年每亩承包金不低于35元。沿海地区用于海水养殖的土地承包金每年每亩不低于80元。
(三)王下、霸王岭地区:土地开发条件好的承包金每年每亩承包金不低于35元,土地开发条件一般的承包金每年每亩承包金不低于25元。
另外,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不明、没有约定、合同显示不公平、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等违法违约合同,或非法占地、没有合同、合同遗失等,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不同意的,可组织村民申请仲裁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林 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光(县农科局局长)
李扬高(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林唐石(县农科局副局长)
李 锋(县国土环资局副局长)
雷锦南(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义锋(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学仕(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路生(县法制办主任)
冯礼祥(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兼),工作人员由县农科局农经股的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协调服务、督查、指导工作。各乡镇也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主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妥善解决问题。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清理“三过”问题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严禁变相向农民或相关承包人收取各种好处费。
(四)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当前各项工作。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兼顾处理其他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五)加强督查指导和情况交流。县农科局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查各乡镇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启动后,加强情况交流,根据方案的工作安排,各乡镇每阶段要向县农科局报送一次情况,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应依时上报总结材料,县农科局将对各乡镇的“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