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西部市县农民养猪增收现场会精神,抓紧实施《促进西部市县农民养猪增收计划》(琼府办[2011]78号)和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西部市县农民养猪增收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1]10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三年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快我县养猪业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三年增收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扩大生猪饲养总量为主线,以雨润2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猪源供应为依托,以财政扶持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大扶持农民养猪力度,提升饲养管理水平,促进养猪业规模化发展、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府扶持和饲养户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将政府补贴资金统筹安排,通过政府补贴,带动企业、农民投入养猪。
三、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补贴,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推进生猪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降低农民养猪成本,扩大生猪出栏量,确保到2013年末,全县生猪新增出栏40万头,力争畜牧业可让农民三年人均增收460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
补贴资金共计600万元,其中省财政下拨补贴资金200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400万元。
省财政补贴资金专项补贴农民新建或扩建猪栏舍;县政府配套资金专项补贴全县新建8个生猪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猪栏舍。
五、县配套400万元资金补贴生猪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栏舍
(一)建设任务和建设规模及要求
1、建设任务:全县建设8个生猪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石碌镇1个、十月田镇1个、乌烈镇2个、昌化镇1个、海尾镇1个、叉河镇1个、七叉镇1个);
2、建设规模及标准:新建标准化猪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生活区、消毒、防疫室和饲料房共100平方米以上;沼气池、粪便污水处理池、供电供水、饲养设备等配套设施功能要齐全;生猪存栏6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200头以上;
3、建设要求:养殖小区要求相对独立,整体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分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大部分。三大区间要有一定的间隔距离,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病死畜及废弃物应在下风向;生产区大门入口处设有硬化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小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主道为沙石以上标准的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1.5米;相邻两栋猪舍距离在7-10米以上,端墙之间距离不少于9米;猪舍建筑要有利于光照、通风、换气和排水;小区应以围墙和防疫沟与外界隔离,周围设绿化隔离带;小区应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沼气池或发酵池),实行雨污分流;
4、养殖小区建设参照县畜牧兽医局设计的平面图纸样式建设。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1、补贴标准:养殖小区按标准建设猪栏舍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原则上每个养殖小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猪栏舍标准:(1)砖墙铁皮夹泡沫顶、水泥地面,栏舍最低滴水净高2.2 米以上,单列栏舍跨度5-6米,双列栏舍跨度9米以上,碎石压底及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以上,墙水泥抹面。
2、发放程序:由农户或农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业主参照县畜牧兽医局设计的养殖小区建设图纸样式及建设内容先出资建设,养殖小区建设竣工后由畜牧兽医局组织住建、财政、监察、审计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补贴款给补贴对象。
3、目标承诺:由八个标准化养殖小区负责人出具承诺书,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凡是不按照要求建设的、建设面积不达标的,建成后在2011年11月31日前未正常投入使用的、生猪生产达不到饲养规模的,一律不给予拨付补贴款。
(三)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任务分解
1、乡镇政府责任
①选址。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小区建设用地应在15亩以上,选址由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初选,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选址条件要求地势高、排水好、环境干燥,向阳、通风、有利于防疫的地方,通路通水通电,必须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并且距居民区、交通干线、工矿学校、风景名胜区、公区场所500米以上。
②选人。乡镇政府负责发动5户以上农民或由农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投资兴建养殖小区,要求选能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有一定养猪经验的农户。
2、县畜牧兽医局责任
①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小区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农户建设养殖小区(猪栏舍、生活区、排污等设施)。
②饲养技术培训与指导。县畜牧兽医局是小区建设的技术单位,负责生猪养殖技术培训与指导生产,解决生猪饲养管理等技术问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区内生猪养殖技术跟踪服务及应急事故处理。
③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联系生猪养殖企业,促使企业在猪苗、饲料、技术等方面扶持农户,提供生猪销售信息和渠道。
(四)项目实施
1、2011年9月,完成养殖小区项目建设方案、选址规划、土地平整及畜禽养殖合作社注册等;完成养殖小区设施建设,包括猪栏舍、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和防疫设施。
2、2011年10月完成农户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工作,养殖小区开始投入生产。
3、2011年12月对项目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提出下一步公司、合作社及农户合作推广建议。
六、省下拨200万元补贴农民新建或扩建猪栏舍
(一)补贴对象。
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在我县新建或扩建栏舍,场址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500米以上;昌化江、石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米以外,国道海榆西线、省道石昌线两侧200米以外,要有沼气池或粪便污水处理池等,布局合理、人畜分离,便于环保、防疫新建或扩建栏舍的农村养猪农户、专业户、合作社及带动农户能力强饲养种猪的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按照新建、扩建栏舍150平方米以上,补贴总额最高上限为20万元。
1、新建或扩建砖墙瓦面结构的标准化猪舍,栏舍最低滴水净高2.2米以上,地板碎沙石压层及水泥面厚度15厘米以上,墙水泥抹面,使用年限10年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2、新建或扩建砖墙混泥土面或钢架结构的标准化猪舍,栏舍最低滴水净高2.2米以上,碎沙石压层及水泥面厚度15厘米以上,墙水泥抹面,使用年限10年以上,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三)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畜牧兽医局或乡镇政府申请、登记,经县畜牧兽医局调查、审批后,项目业主抓紧实施;项目完工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财政、审计、监察、乡镇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县畜牧兽医局公示(包括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拨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督促检查。
项目实施计划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经县政府批准后,将收回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民养猪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生猪养殖小区和新建或扩建猪栏舍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组 长 :林 伟 副县长
副组长 :张学深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 :雷锦南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松 县监察局副局长
柳南雄 县审计局副局长
符 明 石碌镇镇长
林美珍 十月田镇镇长
李 卿 乌烈镇镇长
吉 华 海尾镇镇长
吴成元 叉河镇镇长
刘恩吴 七叉镇镇长
陈有强 昌化镇镇长
林书科 王下乡乡长
符传胜 县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养殖小区项目日常工作;
(二)乡镇成立农民养猪增收监督服务小组,负责监督养殖小区建设和猪栏舍补贴的实施,成员由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组成;
(三)县畜牧兽医部门成立养殖小区建设技术服务队,负责养殖小区建设服务工作。
(四)成立畜牧养殖合作社,成员由畜禽养殖户组成,具体负责养殖小区管理。
八、附则
本工作实施方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