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11年7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于2011年7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为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1]19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将2011年9月定为《意见》宣传贯彻活动月。为确保活动月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意见》宣传贯彻活动月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志荣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庄运龙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环资局、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二、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召开《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动员会。由县政府主持召开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县国土环资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动员会议,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动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印发宣传资料。翻印《意见》小册子2000份,并分送到村、镇两级干部,做到人手一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三)电脑打印大版面《意见》在各自然村进行张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书写宣传标语及悬挂宣传横额。各自然村至少书写一条宣传标语及悬挂2至4条宣传横额。标语内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五)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安排宣传车在各乡镇进行巡回播放《意见》录音,每个乡镇至少宣传一天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六)举办一期村镇规划建设业务辅导讲座。于9月上旬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专家到我县进行一期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业务辅导讲座。(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七)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每乡镇至少设置1块大型宣传广告牌。 (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组织一次集中执法活动。结合本次宣传,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核电周边、棋子湾开发区周边及保梅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并对违章建设当事人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对严重违法建筑进行强行拆除,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