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和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两个实现”,即确保社会单位、社区、乡村100%排查、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逐月平稳下降和亡人、重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
(三)临街铺面、“六小单位”、“多合一”场所和家庭旅馆;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五)油气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七)学校、幼儿园;
(八)农场。
三、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麦宏章(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胜卫(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忠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令康(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朝强(县教育局副局长)
倪德高(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永华(农垦驻昌江办事处主任)
覃 敏(县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符广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文宇武(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镇(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战役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长麦宏章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符广江任主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上述领导小组在本工作结束时自然终止。
四、工作任务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乡镇政府‘网格化’排查、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县政府重点督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组织召开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协调县政府领导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带队检查;对各乡镇和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专项督查,下发督办通知单,适时通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的检查考评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县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对于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准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县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宿舍、图书馆以及实验室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县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清剿。
农垦总局驻昌江办事处负责对农场辖区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
县公安机关组织治安、派出所依法对列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
县边防部门负责对边防派出所辖区开展排查和火灾隐患清剿。
县消防部门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清剿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对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县、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二)乡(镇)政府、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对辖区“清剿火患”战役负总责,负责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5日)
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乡镇、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在县“清剿火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采取关停、查封、拘留的强制措施,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政府和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支持。实施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对在“清剿火患”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举报火灾隐患有功的群众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