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人才网资讯50: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9 浏览

为了扎实开展节能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28)要求,以及全省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2015年,全县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照明节能设计标准及海南省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低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全部更换为高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绿色照明系统建设、节能改造管理等任务作为我县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打造路灯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靠科技、落实政策,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共同推进绿色照明示范县建设。

二、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县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长:杨俊元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志荣  县政府副县长

范晓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农科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处理绿色照明工程建设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

三、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

(一)建设内容。

1、照明新系统建设。使用国家招标采购的高压钠灯、荧光灯等照明产品、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国家示范推广照明产品、本省推荐使用照明产品以及先进照明系统控制技术等(以下简称推荐产品),建设新的照明系统。在全县主要旅游风景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社区、乡镇、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建照明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使用推荐产品,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老旧照明系统和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在全县主要旅游风景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社区、乡镇、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建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后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照明产品更换。使用推荐产品替换低效照明产品和超标准大功率照明产品。

4、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建设。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在全县主要旅游风景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社区、乡镇、学校、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等条件适合的区域,使用推荐产品,有序建设新的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和对老旧照明系统进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改造。

5、照明管理。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关闭和拆除城乡照明中不符合规划、不合理设置的照明系统及设施,全面建设照明监控系统,加强照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二)实施计划。

1、全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2011年底前完成);

2、全县乡镇路灯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完成);

3、公共建筑照明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

4、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

5、其他照明节能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县工信局为全县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落实省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推广节能灯;会同县财政局落实省财政奖励资金;协助省工信厅核查节能量;对全县各项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制定在机关办公楼外集中办公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大型公共建筑、霸王岭风景区及各乡镇、社区和各重点企业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在机关办公楼外集中办公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大型公共建筑、各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的建筑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霸王岭景区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

(二)县住建局为市政路灯节能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路灯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城市建设管理局为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市政路灯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楼及市民广场的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机关办公楼、市民广场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机关办公楼、市民广场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

(四)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工信局做好绿色照明工程建设的统计和改造工作。

(五)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县工信局落实和监督省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十二五”各市县节能减排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我县的绿色照明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广国家补贴节能灯,可优先支持各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三)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列入节能工作考核项目。

(四)各有关单位于2011922日前,将本单位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方案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照明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工作按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