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11月16日电(黄艳艳 丰平)"有了规定的约束,不仅规范了我们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也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找到努力的方向,更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与认可。"近日,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举办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培训班,黎安镇大墩村党支部书记、大墩民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孩在学习《规定》后深有体会。
据悉,自9月份起,该县纪委制定了学习贯彻《规定》培训计划,明确了六项任务,用4个月的时间,主要对全县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县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和书记进行《规定》辅导学习。日前,该县县委理论中心组已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定》和有关通知精神进行学习。有关部门已订购《规定》2500多册发放到农村基层干部手中。
举办专题培训班旨在给农村基层干部构筑一道思想防线,为干部戴上"紧箍咒",时时敲起警钟,使干部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更好地为人民服好务,当好人民公仆,做一名合格的基层干部。
为了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及时了解《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还将在全县11个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并利用电视、网站、公开栏、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乡镇、村党组织不仅要全面掌握《规定》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还要按照《规定》提出的"41个不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当前该县在征地拆迁、村级股份公司财务督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强农惠农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
除此之外,该县还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等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要求各农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廉政承诺制度、村民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这样一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这一规定的落实便有了可靠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满意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发展基层民主,更好地建设和谐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