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提价者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对于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经营者,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如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在被要求说明与价格行为有关的情况或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资料时,采取推委、拖延或隐藏等方法,消极对待检查,其价格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且无悔改之意,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后,拒不改正,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后,不积极主动退还或者在可以退还的情况下不完全退还的。省物价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将处以5万元到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对行业协会或者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低价倾销的经营者,省物价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于变相提价、压价的经营者,省物价局也作出了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最高可处罚10万元。
价格欺诈情节严重者可处50万元
价格违法行为或社会影响极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经营者,特别严重违法,省物价局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5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
情节不甚严重的经营者将责令其修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经营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到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不执行政府定价者最高处200万罚款
如果当事人有价格违法行为严重的情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如其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极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违法。
省物价局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20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 对于一般及严重违法者,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不等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明码标价者将处5000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情节较为严重的经营者,如其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极大的,省物价局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一般违法及严重违法的经营者,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4000元以下的罚款。
景区优惠幅度超过规定最高罚20万
《细化表》也对景区景点团体票价优惠高于规定幅度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第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第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营者将处于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一般违法及严重违法将处于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另外《细化表》还对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及处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根据不同旅游产品及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旅游组接团价格,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第十九条,旅游社违反本规定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省物价局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营者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