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洋浦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做好2011年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洋浦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的范围
洋浦辖区内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
二、时间安排
1、班线客运车辆的年审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1日止;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审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3、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年审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
三、实施步骤
(一)由经营业户填写年审申请表,准备有关资料,提出年审换发牌证申请。年审换证地址:洋浦保税港区综合楼三楼投资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窗口;咨询电话:0898—28827729。
(二)审核的内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或车载GPS监控终端情况;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道路运输违章情况;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四、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业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营运车辆2011年度换发牌证审核表;
(三)班线客车2010年度换发牌证审核表;
(四)公司提供报审车辆汇总表;
(五)《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六)《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
(七)车辆单车技术档案;
(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九)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表;
(十)班线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班线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提供2011年3月、6月、9月三个月的单车行驶记录电子数据;公共汽车提供10、11月二个月的单车行驶记录电子数据。
(十二)危险货物运输专用槽罐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常压汽车罐车检验报告书》、登记手续及计量部门出具的校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若有变动的营运车辆,应提供运管机构和公安车管部门相关凭证。
五、有关要求
(一)营运车辆符合有关年度审验规定的,换发《道路运输证》副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办理变更手续。
(二)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经营业户凭车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2012年第一季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换发《年审代理证》,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我处委托海南海汽集团公司儋州分公司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我区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现场验车,并填写《海南省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评定表》,标明评定类型等级。核查测量人必须是通过海南省计量测试所备案的授权签字人。
(四)承担我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任务的汽车维护检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589)等有关技术标准,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工作,并提供真实数据。
(五)出租汽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空调装置、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2、应当装置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计价器,并附有检测合格证明;
3、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待租显示器;
4、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号码;
5、将驾驶员上岗服务监督卡摆放在仪表盘右端固定支架上,字样面向乘客,不得遮挡;
6、应在车内明显位置装置服务承诺和投诉处理制度公示牌。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