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生活十八载 离婚无门找法院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7 浏览

 陈女士是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居民,与儋州市国营蓝洋农场的陈先生于1993年2月22日相识恋爱,1993年农历8月21日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96年6月16日生一女阿珍,1998年3月12日生一男阿宝,但双方一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2004年起,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经常吵闹,从2006年起双方就开始分居,陈女士回到洋浦娘家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后夫妻俩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离婚,却被告知因未领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证,双方处于既不能离婚又不能再婚的难堪处境。无奈双方于2011年11月2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立案庭经认真审查后发现,到1994年2月1日,陈先生尚未达到22岁的法定婚龄,所以双方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只能算同居纠纷。在询问了双方具体情况后,立案庭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对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当天就通过调解书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