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人才网--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6 浏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起,在全县14家乡镇卫生院及9家农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12月底前,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到2020年,全县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白沙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盛达(县卫生局)

成  员:李美容(县发改局)

李广清(县财政局)

潘在武(县编委办)

邓成耀(县社保局)

曾冠清(县药监局)

王秀持(县商务局)

张连广(县卫生局)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连广同志兼任。

四、方法和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医药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让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医务工作者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由县卫生局牵头举办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政策培训班;举办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举办医疗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物价局配合,成立库存盘点工作组,指导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库房的底子,按规定登记造册并报相关部门。各基层医疗机构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得直接销售。筹备阶段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现行价格政策销售药品;从2010年11月30日起,各基层医疗机构一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基本药物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实的价格)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县卫生局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与参与基本药物配送的1至2家企业现场签订框架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开始)

从2010年12月1日起,各基层医疗机构均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药物,比例不得低于70%;并争取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目录药品的补偿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以上;县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制订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的收入整体水平不降低;逐步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申报增补阶段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如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必须出具申报请示,逐级申报,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具体品种后,向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一并纳入零差率范畴。在批准前,必须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实施。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要有专人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二)加强采购配送及销售管理

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暂由县政府批准的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白沙县农村药品配送中心负责配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统一招标的价格。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统一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任何单位不得加价。县政府将加强价格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由于目前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药养医”的现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将大幅减少。财政部门从2011月1月起对每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方案,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县卫生局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基本药物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六、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今年关键在于开好局、起好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民心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面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成为病人就诊首选药物,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责任,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将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同时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新路子,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偿制度,保证资金到位。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工资绩效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编委部门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同等次和类型特点,结合病床数量、服务人口等按比例核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标准、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标准。

社保部门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物价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基本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商务部门负责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稳妥开展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予以补偿。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费,主要通过中央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统筹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

(四)加强督查指导,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一级督查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多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并全面推广,促进工作的整体推进。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督促指导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五)加强学习培训,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直接的执行者,承担着重要使命。县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特别是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临床诊疗常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