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6 浏览

健全机制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本报讯 (记者 李明宇)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机制,加大力度,稳步实施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新成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不收费、申诉时效延长、处理时间缩短等规定更让劳动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积极性大增。法律的实施起到了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效果,为促进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显著作用。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综合运用日常巡视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大力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活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重大违法行为查处、跨地区案件协查、监察员培训等制度,完善对用人单位动态分类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的机制。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进展顺利,进一步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推动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了监察范围,提升了主动预防的能力,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五”期间,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历史陈欠问题。同时,各地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全国31个地区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十五”期间一度突出的 “欠薪”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五”期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全国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三方组织达到1.4万多家,加强了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在完善劳动标准、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期间,劳动标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2007年,国务院颁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至11天。2008年,制定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推动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和劳动定额定员管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