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人才网咨询-24:昌江黎族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6 浏览

 

昌江黎族自治县
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群专结合、以专为主;全县布控、口岸为主;纵到底、横到边;依法管理、科学防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及其他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二、 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我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公安局、县公安边防支队、昌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昌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外事侨务办、县教科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爱卫办、县卫生防疫站、县水业公司、县环卫站、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二) 领导小组职责。
    1、布置、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卫生厅、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2、指挥、协调疫情的应急处置,落实疫区疫点的隔离及各项防控措施的实施。
    3、掌握全省、全县疫情动态,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方案和措施。
    4、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及响应区域,使防控工作经济、有效。
    5、执行省政府、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标准、规范、规程、原则,使防控工作科学、规范。
    6、发布通告、信息,编发简报、要情。
    7、对各乡镇、各部门、重点单位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8、统一调配全县防控资源和储备物资。
    9、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社会动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疗、抢救和流行病学调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乡镇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县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会诊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提出经费和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需求计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能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发热门诊、隔离病室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批准立项。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畜禽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畜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的扑灭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促;根据畜禽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以及将有关动物疫病列入法定管理疫病的建议;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组织调度动物用甲型H1N1流感疫苗、消杀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金等;提出启动、停止动物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财政局:制定相应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甲型H1N1流感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与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病人诊疗经费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对医务人员的保健津贴给予补助;对贫困地区应急处理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县交通局:负责对乘客进行检疫、检查,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立即进行临时隔离并及时将病人送转定点收治医院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及进将自疫区入境的人员通报给卫生部门;负责对港站、交通工具的监测、检查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边防支队: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码头的防控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对逃离病人、疑似病人和接触者的追查工作。
    昌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所需药品、疫苗、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所需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的储备、供应、调拨工作。
    昌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甲型H1N1流感疫病流行时,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猪肉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猪肉及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防疫药品和物资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监察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渎职、失职及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制定低收入人群及进城民工医疗救助政策;负责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死亡患者尸体及时、就地消毒火化;对因患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
    县旅游局:负责做好来我县旅游安全公告与外来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配合对相关旅游从业人员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及时发布旅游警示;根据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省旅游局的安排,劝诫或限制本地人员到疫区旅游和停止疫区的组团、接团;督促宾馆、饭店做好日常预防消毒和客人的监测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在本地的外籍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甲型H1N1流感发生后,组织学校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县委宣传部: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时,制定宣传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加强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县应急办:负责与省应急办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落实省应急办部署的工作及相关信息处理;负责及时汇总我县防控工作信息上报省应急办;如我县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承担应急的相关日常工作。
    县水业公司:应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以上各部门均负有报告疫情、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隔离、疫点消毒隔离及疫区隔离的责任。
    三、 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监测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工作,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准确的疫情信息。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建设覆盖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网络,疫情监测网络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构成。
    各医疗防疫机构要按省相关法规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规定准确上报疫情。
   (三) 病原学检测。
    县卫生防疫站承担本辖区内非住院病例的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病区、隔离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监护救护车和发热门诊的规划建设与改造。
    (二)建立我县传染病专业、呼吸病专业和重症监护病房(以下简称"ICU")专业医护人员专家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预案、大规模转运预案、呼吸机统一调配预案、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定点医院方案。
    实施卫生行业全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对象是专家诊疗、应急行动、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四支专业队伍及定点医院、哨点医院、发热门诊工作人员,确保卫生技术人员鉴别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范,实现"五早"目标。
    加强和规范对发热门诊的管理。县120急救中心配置专门车辆(负压救护车)分别用于运送甲型H1N1流感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医疗学观察病例;确定县第二人民医院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认病例的定点医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的应急预案,完善病员隔离观察设施、人员防护方案,建立健全感染控制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
    (三)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
    (四)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定期进行消毒。
    (五)宣传文化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村(居)委会要组织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居民、村民自我卫生防疫意识的能力。
    (六)县精神文明办和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革除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陋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执法监督工作。
    五、疫情分级与应急响应
    以本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确认海南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国内疫情动态、本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实行四级响应。
    (一)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省内其他市县或我县的首例病例由卫生部派出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非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2、疫情分级。
    四级疫情(一般疫情):省内非邻近市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定为四级疫情。
    三级疫情(一般疫情):省内邻近市县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疫情(重大疫情):县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疫情(特大疫情):县内发生多例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且有在县内或向省内邻近市县继续传播的趋势,确定为一级疫情。
    (二)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县卫生局根据疫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程度,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三级响应。
    省内非邻近市县或邻近市县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经县卫生局报请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口岸把关。在进出我县的重要口岸把关。各主要港口、车站全面启用查验站,对来自疫区或途经疫区进入我县的人员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并有可疑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报告、移送等措施,对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
    (2)加强信息沟通。县卫生防疫站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收集、分析、报告、通报有关信息。
    (3)县卫生局及全县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及各专业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定点收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二级响应。
    我县发生二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发生地的车站、港口、码头应对进出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启用查验站。
    (2)疫情发生地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
    (3)疫情发生地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和询问有关症状。
    (4)疫情发生地的学校、企业、机关单位者必须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或托幼机构中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
    (5)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6)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3、一级响应。
    我县发生一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口岸把关。根据本县周边地区的疫情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口岸把关的范围,在全县主要交通站点启用查验站,实施卫生检疫。
    (2)实行全县布控。全面启动条块结合、群专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防为主的群防群控疫病防护网络,社区、自然村、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施发热病人"零报告"。
    (3)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
    (4)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最大可能地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通风和必要的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
    (5)建筑工地实施晨检制度。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做好通风的基础上定期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6)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县性和跨省、跨县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等公共场所。
    (7)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县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指挥,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8)根据疫情需要启动定点医院备用病床、备用收治医院以及呼吸机和人员统一调配的医疗救治预案响应。
    (三)结束响应。
    全县末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治愈出院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响应。
    六、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暴发疫情后,要注意加强疫区病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疫情变化及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与驻地单位之间的防控工作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村(居)委会要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村(居)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防控工作,将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逐项落实,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人员到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县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范应对宣传工作,着重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宣传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为公众解疑释惑。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购置装备和物资储备。重点增加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材等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的物资储备。
    (五)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将视疫情对各乡镇、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县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在防控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而造成疫情防控失控、爆发、流行等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