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孝昌县公安局“三万”活动队员,我驻孝昌县白沙镇胜四村,通过近段时间的进村入户,了解到了群众对公安工作要求和期盼,站在公安局副政委的角度,就当前,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推行依托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也需要我们积极的探索。笔者认为:坚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溶解剂,我们要立足基层司法、信访、法庭、派出所等部门的本职,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基层维稳部门的“护城墙”作用,力争矛盾不外流、不向上,减少群众麻烦,减轻上级压力,服务好大局,服务好民生。
一、强化服务是化解纠纷的立足点。“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如何立足岗位强化服务,笔者认为基层综治维稳人应当从三方面强化:一是强化调解服务意识。参与调解工作,调解人要从一般事务处理中强化服务意识,调解不仅仅是与琐事打交道,而是做着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要着眼于保稳定、保民生大局扮演好调解角色,服务好民生才能服务好大局,服务好民生是前提和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由此可见,把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是十分重要的;二是强化调解服务责任。调解工作看上去不起眼,但是,无论从哪方面要求承担的责任与国与民息息相关,不难看出调解角色虽小,却责任重大,强化服务做好调解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要求,是民众所期盼的,因此,调解承载着维稳保民生,只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 把责任变为压力,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三是强化民调解服务技能。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面对的都是矛盾的人和事,做着安民心、抚民心、平民心的民生工作,看上去是对事,实际上是对矛盾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又是形形色色,当事人层次素质各不一样,怎样应对就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服务技能,因此,强化服务技能是调解人的必修课,强化基本功是提高工效的唯一途径,调解服务技能要具备:具备法律,要有明法析理的能力;科学客观,要有说理执法的能力;理知应变,要有应付各种事态的能力,调解纠纷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地而宜、因势而宜,一句话就是要具备驾驭调处纠纷的能力,在提高纠纷调处成功率上下功夫,力求做到小事当场解决,大事认真解决,难事谋求解决,控制矛盾纠纷态势,减少转诉、减少投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护城河”的作用。
深化服务是化解纠纷的落脚点。目前,我国改革进入关键的攻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多发期,但社会是朝着发展进步的主流方向迈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越来越重要,处于第一线的民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心系国家和百姓,把化解矛盾纠纷的着力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上,实际上社会是以人交往活动所构成的,民众都期盼有一个国泰民安的良好生存环境,所以,我们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认识,要转变思维,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当作送温暖工作来做,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从某种意义上讲调解人是平安的呵护者,呵护必须要有付出,这就需要调解人立足岗位,发扬“忠诚、奉献、创新、务实”的江苏公安精神,爱岗敬业当好平安的呵护者。
二、公安派出所与综治维稳中心是如何进行工作互动的。
派出所作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一个成员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本身就包括了派出所部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职责中,没有一项不关系到派出所的具体工作,比如说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协调落实重点人口、流动暂住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统一组织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控、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等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工作一致;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灵通信息、化解矛盾,全力维护全镇的社会政治稳定;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所做工作与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是息息相关的。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所要定期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沟通传递信息,工作中心在日常的工作中有关社会治安状况方面也得从派出所获取有关情况的数据、详情,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治安形势做出准确的判断。派出所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获取的是社会矛盾纠纷更多更详的信息,以便更好地掌握治安动态,共同做好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只有互通有无,共同进步,才能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大环境和稳定。派出所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共同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做群众工作的,都是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都是为了社会维护稳定而工作的,所以在工作关系上是密不可分的。由于派出所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有互动工作内容,所以派出所参与到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来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现阶段,派出所正处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最前沿,主动预防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处置因此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妥善做好善后维护稳定工作事关发社会发展全局,对促进全旗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旗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作用十分巨大、影响极其深远。
三、公安机关维稳工作中的困境
对公安机关而言,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挑战首先在于其无法预测性。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都可能因处置不慎酿成一场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发泄。这种社会隐性矛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预警、处置的难度。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基于一种社会非正常心态,让这类冲突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应对措施。面对我国每年近十万起的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需要更多应对智慧和策略。
近几年来,我县也发生过多起群体性事件,都在当地政府的正确决策下得以及时成功处置,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按照县党委、政府的安排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派出所全力以赴投身于维稳工作中,严格按照“三个慎重”原则,依法处理涉法涉诉群众上访和秉公执法办案,全镇尚未发生社会影响坏、对抗性强、破坏大的群体性事件,但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并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预防处置机制同样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做到未雨绸缪。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应对社会矛盾应知起因,知过程,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不然引起的社会矛盾越深,群体性的事件就会随之发生。
四、对维稳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利益冲突日益增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如何预防化解危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认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至少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着力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派出所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共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派出所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和稳定预警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问题调查相结合,坚持日常排查与重要节日、会议、活动及政治敏感期重点排查相结合,高度关注、及时掌握在经济结构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中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突发性问题,特别对镇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出现一起,预警一起,化解一起,坚决避免矛盾激化、事件形成后,再采取措施补救。要建立“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公安机关在摸排不稳定问题时,要注重查源头、查原因,凡属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通报给有关部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及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二)派出所与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共同建立完善信访维稳大情报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牢牢掌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理念,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强化秘密力量布建和阵地控制工作,严格落实情报信息采集责任制,建立经常性情报信息研判评估机制,摸准治安规律,把握治安动态,有的放矢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实践证明,任何群体性事件都有其酝酿、发展、产生的过程。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准确获取有价值的内幕性、深层次的预警情报信息,为镇委、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为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提供有利战机。一要建立信息渠道畅通、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落实各警种信息工作责任和情况报告制度。二要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公安机关要主动与综治维稳工作站沟通联系,经常了解其内部动态。三要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以便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遏制事件恶性发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期阶段。四要对因排查不深、不细,工作不负责、工作失误,未及时预警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倒查追究主管单位、基层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安机关把握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点,坚持严格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一是因民生问题、因民间纠纷、因刑事案件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现高发态势。公安机关参与处置这些群体性事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找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请示报告制度,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把矛盾化解最小化,萌芽状态。要站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高度,围绕“保经济发展、保社会稳定、保群众安全”这个目标,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也就相当于做好了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孝昌县公安局 周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