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一、总 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打造“平安五指山”、“和谐五指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五指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本《规划》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寒潮、低温、大雾、龙卷、大风、干旱、高温、雷电、冰雹等各种天气气候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灾害。
(三)本《规划》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救援等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五)气象灾害的等级
按照灾害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气象灾害的等级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Ⅱ级按照国家、省规定分级。
Ⅲ级是指因暴雨、冰雹、台风、雷电、雷雨大风、龙卷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气象灾害;因严重大雾等造成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
Ⅳ级是指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
二、组织管理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五指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兴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冯本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海峰(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 邓清辉(市财政局局长)
张 忠(市教育局局长)
陈 飞(市卫生局局长)
蔡开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管家芹(市民政局局长)
卓召良(市农业局局长)
纪 勤(市水务局局长)
孙子斌(市住建局局长)
梁昌烈(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国奇(市林业局局长)
许辉云(五指山供电局局长)
吴有怀(五指山公路分局局长)
李 斌(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德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孔山(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吴海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奋、邱毅刚同志担任。
(七)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气象灾害事件时,决定启动本《规划》各项应急措施;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
3.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及时研究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
5.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完善五指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气象信息和建议,负责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供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布图,根据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信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和预报,提供干旱、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的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防汛应急预案。
市农业局、林业局:提供农业、林业灾害影响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和应急抢险的道路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协同乡镇、街道帮助受灾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快捷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遭破坏的乡道、县道道路清障和修复,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市住建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城区内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
市城管局: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督促其产权单位限期整改;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做好市区街道树枯枝或枝繁叶茂易断树枝锯断和修复工作。
五指山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辖县道、国道公路及相关设施受灾损坏的抢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救护医院,组织医疗组赴现场救治伤员,指导医疗救护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助、安置以及灾情调查收集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相关区域学校师生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五指山供电局:组织应急抢修队伍,负责五指山市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修复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五指山市通讯设施的抢修和修复工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九)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根据本地气候特征,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对易受灾的地段、季节要落实人员,经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供电、通信、新闻媒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的供电、通信、信息的畅通。
三、应急预警机制
(十)预警级别
按气象灾害的强度、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预警(红色,特大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橙色,重大气象灾害)、Ⅲ级预警(黄色,较大气象灾害)、Ⅳ级预警(蓝色,一般气象灾害)。
1.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特大等级气象灾害的,或已经出现了特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2.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重大等级气象灾害的,或已经出现了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Ⅲ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较大等级气象灾害的,或已经出现了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Ⅳ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一般等级气象灾害的,或已经出现了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十一)信息来源、审核和报送
1.信息来源:省、市两级天气会商结论;值班预报员接到上级气象台的联防报告;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监测资料显示并经分析确认的异常气象记录;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个人提供的灾害信息。
2.经市气象局审核,符合上报标准规定的,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上报,并通过响应措施确认。
(十二)信息共享和发布
1.气象信息共享: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由市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预先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2.预警信息发布
决策气象服务信息按照相应服务工作流程,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送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预警分类、分级,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发布范围: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互联网向社区、乡村、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手机短信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十三)应急响应标准
责任区内出现Ⅳ级或以上预警,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启动本预案。
(十四)应急响应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跟踪气象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海南省气象局汇报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情况,向成员单位和有关新闻单位通报,根据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项保障任务,通报灾情信息;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十五)应急响应变更
当灾害性天气系统在影响过程中,出现影响程度加重或减弱,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人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再次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十六)应急响应终止
当灾害性天气系统影响已经明显减弱或已经结束,预计不会对本地造成灾害,市气象局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及时向海南省气象局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新闻单位通报。
五、后期处置
(十七)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负责,其中较大等级以上的由上级气象局负责。
灾害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受灾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恢复生产计划、先进典型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评估结果在3日内、应急工作总结在5日内报送上级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十八)鉴定、保险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鉴定工作,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气象灾害鉴定信息。其评估鉴定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有关保险理赔事项,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有关部门应当为本部门从事气象灾害专业救援者办理人身保险。
六、应急保障
(十九)技术保障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和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以及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通信和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当确保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建立跨部门和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信息(应急)通信系统。根据需要,建立移动气象观测和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
有关部门对重要通信、供电等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进行日常的维护,配置备份系统,保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二十一)人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队伍的建设,可以参照或利用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应急分队人员组建。
(二十二)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十三)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监督管理
(二十四)宣传、培训
各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警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预防、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分期分批在各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应急救助等知识的教育。
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其他应急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十五)应急演练
市气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有关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进行重点对移动气象观测和现场气象服务系统的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六)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提出报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二十七)本《规划》由五指山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海南省气象局备案。五指山市气象局负责《规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十八)凡是涉及我市处置气象灾害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本《规划》作为我市应急气象保障行动方案。
(二十九)本《规划》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十)本《规划》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以及名词解释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以及名词解释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市。
2.暴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可发布。
(1)过去48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村庄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干旱:我市3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早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二)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市。
2.暴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可发布。
(1) 过去48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村庄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寒冷:因冷空气侵袭,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市1个及以上乡镇的最低气温将降到3℃及以下。
4.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
5.干旱:我市4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三)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市。
2.暴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可发布。
(1) 过去24小时我市2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有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寒冷:因冷空气侵袭,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市3个及以上乡镇的最低气温将降到7℃及以下。
4.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
5.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可能持续3小时及以上。
(四)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或影响我市。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寒冷:因冷空气侵袭,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市3个及以上乡镇的最低气温将降到10℃及以下。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可能持续3小时及以上。
(五)其它
当各种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的规定,但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或各种气象灾害已经引起社会严重关注,并接近预警标准时,可以发布相应预警。
二、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