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自1999年在全国第一个提出建设生态省以来,海南省加强生态保护,省委、省政府始终将环境保护当作重要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坚持生态立省,环保优先,从修改加强规划、立法、执法等层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以规划为先导,推进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强热带雨林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海南省人大1999年通过《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确定了生态省建设的法规地位,将天然林、海防林和珊瑚礁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作为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给予重点保护。2005年省政府又适时修编《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2005年修编)报省人大通过实施,通过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将海南中部山区列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省政府2005年印发实施了《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和《海南省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确立了中部山区生态功能定位,将占海南岛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作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禁止在中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有效地保护了海南中部山区热带原始天然林,确保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同时,生态省建设12年来,海南省始终坚持“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拒绝审批拟建设于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水泥厂等一批采矿项目,杜绝在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敏感区设置探矿权,保护了中部山区的热带雨林和重要特种栖息地。
二是建立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考核机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2010年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印发了《海南省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方案》,明确了将海南中部山区作为生态核心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2006-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2亿多元对中部山区各市县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促进了中部山区重要的原始热带雨林保护。同时,海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也从2006年的10元/亩提高到2011年的17元/亩。通过生态补偿政策,引导和保护天然林、海防林、红树林等重要生态系统,提高海南生物多样性指数。此外,海南省还将天然林、海防林、红树林和珊瑚礁的保护纳入每年的生态省建设工作计划中,纳入各市县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推进市县政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和执法,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早在1994年海南省政府就作出“禁伐天然林”的规定,禁止砍伐天然林,并对原有伐木工人进行转产,通过财政投入,使“伐木工人”转产为“护林员”,大大提高了森林的保护力度。1998年,省人大又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和《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加强对珊瑚礁和红树林的保护。同时,海南省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由环保会同林业、海洋与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对省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破坏珊瑚礁、侵占红树林搞开发的违法案件,保障了海岸带生态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通过实施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后,海南省政府及时编制相关规划,争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对生态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市县政府对建设生态文明已取得共识,思想统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陈健春也多次表示:我省环保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矿产资源开发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对于中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即使有黄金也不开发,要留给子孙后代一个良好的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土地开发要坚持“双保”(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原则,确保土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最大化,生态损失最小化。“十一五”期间,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已取得明显成效。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0年组织有关科研院校进行调查完成的《 2010年海南省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表明:海南省2010年生物多样性等级为“高”,物种高度丰富,特有属、种繁多,生态系统丰富多样。海南省目前共记录有9351种陆生动物,其中特有种有885种。维管束植物共有4933种(包括蕨类和种子植物),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共有3945种。在野生维管束植物中,中国特有种869种,海南特有种571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2种,二级保护植物51种。